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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供热交换站阀门井上搭板房 不能正常运转

信息来源:eoovoo.com   时间: 2011-12-22  浏览次数:565

    物业公司在未交取暖费的情况下,办公楼照常采暖,其后又移来临时库房搭建在办公楼外的供热阀门井上,致使热力员工不能正常操作供热阀门。12月21日,记者前往鸿溪书香园采访,舒欣物业公司员工称这么做是因为“热力公司员工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其供热交换站也不缴纳物业费”。
    12月21日上午,记者在鸿溪书香园内看到,物业方舒欣物业公司办公楼北侧,有一座占地5至6平方米的简易板房,房门紧锁。热力公司员工介绍,为办公楼供暖的阀门就在板房下面,因为简易板房的存在,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
    邢台市热力公司发展建设科郭科长介绍说,因今年舒欣物业公司鸿溪书香园管理处办公楼未缴纳供暖费,热力公司曾两度关闭供热阀门,停止对办公楼供暖。12月14日,该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将缴纳供暖费后,热力公司将供热阀门打开,可该公司却迟迟未兑现承诺。
    12月17日,郭科长与同事再次来到鸿溪书香园,准备对物业公司办公楼进行停暖处理时,却发现楼外供热阀门井上建起了上锁板房,根本无法进入。
    当日上午,舒欣物业公司鸿溪书香园管理处郝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板房临时库房,因为在小区找不到合适位置,才放在热力供暖阀门的井上。
    郝经理介绍说,出于对小区安全的考虑,物业公司要求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备案。“但热力公司员工不遵守管理,所以我们也不会配合开板房门。”至于为何用暖不交采暖费,郝经理表示“热力公司在小区内的供热站享受了物业服务,却一直没交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也有理由用暖不交用暖费。”
    对郝经理的说法,邢台市热力公司郭科长并不认同,他说,根据2007年第71号文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告》中第四条,集中供热热交换站位置属规划预留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由用热单位无偿提供,其土地所有权不变,提供交换站用地的小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小区、单位收取费用。对于物业公司提到的热交换站为何不交物业费的问题,热力公司郭科长解释为:因交换站属于公共设施,所以也就不用缴纳物业费。
    记者查阅了2011年发布的《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热用户不得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的正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热管网及附属设备周围外缘1.5米内,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目前,邢台市热力公司已就舒欣物业公司鸿溪书香园管理处的行为,向邢台桥西区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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