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3月31日前,车用气瓶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超期未检)、黏贴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电子标识。未完成上述工作的车用气瓶,气瓶质量安全系统运行后,将不能正常充装气体。
据介绍,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厅有关要求,吉林市今年将建立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目前车用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气瓶未黏贴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电子标识的需进行补办。此举意在推进特种设备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确保我市车用气瓶安全运行,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相关规定,4月30日前,吉林市各车用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完成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7月1日开始,车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始正式运行。
自7月1日起,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按照气瓶质量安全体系要求,所有进站充装的车辆,系统将通过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电子标识自动识别车用气瓶详细信息,并上传至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车用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超期未检)、未黏贴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电子标识、已经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系统将自动禁止充装。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用户,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办理地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黏贴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电子标识办理地点为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