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电梯里现在张贴了安全标识,一旦发生状况可以对照提示应急,真不错!”近期,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之前存在电梯安全隐患问题的某小区开展“回头看”,一名小区居民主动上前与检察官攀谈。
为了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隐患,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履职,前不久开展了电梯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全面排查电梯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多个小区部分电梯存在未张贴最新使用标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定期检验标志等问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并召开了磋商会,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对检查中涉及的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回头看”,发现“问题”电梯均已在显著位置张贴使用登记标志、警示标志、乘梯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检察干警通过与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看整改台帐、实地走访相关居民群众等方式,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持续履行好“公共利益守护人”重要职责,拧紧电梯安全“阀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