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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eoovoo.com   时间: 2023-04-22  浏览次数:9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33,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会议通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为本次发行公司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制定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庆伟先生拟解除上述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了公司本次发行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条款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调整、赎回、回售、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经营需要及公司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适时修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他人士行使。除上述第5项、第6项、第10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春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33,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会议通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制定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庆伟先生拟解除上述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次发行编制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释  义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33,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33,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会议通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阀门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