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公司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的情况如下:
■
2、公司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的情况如下:
■
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减少的情况如下:
■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注:
1、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6,966.49万元、88,988.05万元和99,396.71万元。
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小幅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存货余额有所增长,使得流动资产余额相应增加;2022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小幅增加,一方面由于公司2022年业务增长且回款较为及时,另一方面由于公司2022年出售了子公司即聚机电,综合导致2022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增加。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余额无明显变化。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643.22万元、24,390.19万元和22,265.03万元。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在92%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2022年流动负债较2021年减少,主要系退还了股权转让的质保金以及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锁条件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2022年期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1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增加导致流动资产规模增加;2021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0年出现一定的下降,主要系订单增加,相应预收货款及应付材料款增加。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期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84次、6.77次和7.13次,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回款整体情况较为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3次、3.00次和2.92次,报告期内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并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注重对存货的管理。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459.00万元、41,516.27万元和54,014.16万元,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阀门产品销售价格陆续上调,盈利空间提升;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亦导致销量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稳步上升趋势,各成本费用有效控制,使得公司整体净利润稳步提升。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当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明确的分红回报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当公司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基数
公司应该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87.71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为5,066.31444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066.3144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954.0292万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未完成实施。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3.2648万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42.7626万股后的股份总数16,860.50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01.18万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250.6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共计转增5,250.60万股。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6,218.09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90.68%。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未完成实施。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本次发行后对公司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本规划”)。《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及原则
(1)重视对公司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明确的分红回报规划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相对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4)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3、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
6、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四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9,377.91万元,建设期3年。本项目拟新建厂房并购置各类生产监测软硬件设备,以进行智慧节能阀门产品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智慧节能阀门产品达产年新增产能预计将达到6万套/年。本项目拟依托公司成熟技术与生产工艺,升级现有产品种类,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技术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拓展盈利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制造软件、智慧园区平台等智能软硬件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带动公司制造基础转型升级,从根本上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当前机遇下,基于目前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进一步开拓高端智能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9,377.9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8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适应国家智能制造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颁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颁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相关产业政策,制造强国的落脚点均立足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端制造及相关产业的大力扶持。随着智能制造领域政策密集出台,我国的阀门行业向智能化方向转型已是大势所趋。智能化发展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和资源、能源消耗。同时,该行业需要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研发技术、铸造工艺、生产加工等方面人才,以及相应用于购置国外先进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以提升产品加工精度和加工效率,从而使公司具备绿色、智能化生产等综合运营能力。
此外,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供气供水的服务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目前,城市供水供气输配管网中,各调压箱、调压柜地理位置分散,且仍采用人工记录、逐级汇报的方法进行数据读取,因而存在上报数据不及时,监测事故延迟等安全隐患。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使阀门具有自适应、自调节、自诊断、远程监控等功能,取代人工操作方式,不仅可以节约相关维护成本,也可以避免人工操作可能导致的失误。因此,公司进行智慧节能类阀门相关产品生产符合阀门行业智能化的发展方向。
本项目将以构建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制造体系为目标,着力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安全可控能力,集成国际先进的装备,引进各类监测管理系统、搭建智慧园区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实时控制、全生命周期监控、报警和分析、数据库管理等多种功能,进行智慧节能阀门生产,为公司打造竞争新优势奠定坚实的基础。
(2)满足市场对高性能产品需求
阀门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化工、水利水电、冶金、制药、城镇给排水等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带动了阀门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导,根据Research and Markets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工业阀门市场的市场规模约730亿美元,2026年市场规模预计达到905亿美元,2021年-2026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4%。未来几年核电站和天然气管道新建和改造需求、工业设备维护需求以及全球智慧城市发展的需求将持续推动阀门市场发展。
图表 :2021-2026全球工业阀门行业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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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Research and Markets
从下游场景看,本项目产品可应用于天然气和水处理市场。2021年世界天然气消费量约41,67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80%;中国天然气消费量约3,69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5%。2021年全球水处理市场规模约为2,814.40亿美元,增长率约6.54%;国内水利工程、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和数据中心冷却系统市场规模都大幅增加。随着下游市场的扩大,必将带来应用场景设备中阀门需求的增加。
而在整个工业市场中,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工业4.0的推行与变革,工业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与之相应的工业自动化设备需求也不断增长。随着工业自动化的不断升级,工业生产对精度、效率、可靠性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阀门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趋势。同时,近年来随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问题的日益严峻,阀门行业也开始进行整体转型,向低碳化节能方向进行探索。阀门产品技术升级、低碳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将为智慧节能阀门带来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未来在产品智能化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本项目将聚焦于智慧节能阀门生产线建设,借助信息化管理、计算机管理和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以期抓住行业技术升级的市场需求,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3)提升公司竞争力,把握国产化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继续平稳运行,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于高性能阀门的需求也日益增长。部分油气行业、化工行业和发电行业等工业领域对工业阀门的性能有很高的要求。过去,由于我国阀门产业的生产技术不足,在高性能阀门方面我国较多地依赖于进口国外产品。未来,随着中国工业阀门企业研发能力的增强和技术的进步,中国高性能阀门产品的国产化率将会提高。
智慧节能阀门因其加工制造工艺先进、性能指标优异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复杂工况,其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国产化的总趋势前景向好。但相关产品生产技术难度大、产品精度要求高、质量标准严,往往需要更为现代化、自动化的生产流水线以及更先进、更高效的加工、检测、实验设备。公司现有设备条件难以满足智慧节能阀门的生产要求,影响公司阀门向高端化阀门的升级和转型。
本项目将购置更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改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同时,本项目将通过产品升级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此外,其将提升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树立企业技术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能力,拓展盈利空间,抢占高性能阀门国产化的市场先机。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政策,我国正迫切需要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型,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将重点体现在提升国产化率、提高国产工业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以及鼓励发展智能制造。在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断发布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影响下,以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各个行业下一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
2022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强调在管线建设改造、设备安装及分区计量系统建设中,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流量计量设备、阀门、水压水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还将“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列入鼓励类产业。以上政策推动了阀门产品不断向智能化、节能化发展。国家政策对于制造过程智能化以及阀门产品智能化、节能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2)公司具备项目所需的人员及技术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建立人才引进及培养机制,不断壮大技术人才队伍和优化人才结构,保障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是公司实现持续研发及产品规模化生产的必要支撑。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积累了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等领域,是产品性能提升、工艺改进及新产品开发的重要保障。公司拥有的人员团队及技术力量,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布局
公司在英国、美国和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作为国际市场销售平台,在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及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品牌客户,并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专注国际市场的同时开始逐步开拓国内市场,先后在全国建立了多个销售办事处,服务区域覆盖了除港澳台外的大部分地区,形成了集市场开拓、销售和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三位一体”的市场营销服务网络。因此,公司拥有的销售网络布局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证。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29,377.91万元,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58年(包括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韵路东延长线以南、春阳路以北、华贯路以东、规划华东路以西地块。截至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7、项目涉及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青岛高新区管委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为2302-370271-89-01-271613),并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意见》(青环承诺审(高新)【2023】4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助力公司经营发展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宗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成本都造成了一定压力,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且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优势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有所上涨。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控制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将得到进一步释放,为公司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强化市场地位奠定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向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和综合性的产品及服务,有利于提升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得到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增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将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建设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会因财务摊薄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随着项目逐步运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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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已正式颁布并实施,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已废止,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文件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29,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33,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人民币(含2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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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实际名称将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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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担保事项
调整前: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先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本次预案修订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修改了相关内容,并结合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将全文中“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措辞修改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将“公开发行”的相关措辞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以及根据最新法规调整其他表述,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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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修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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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含)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二、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情况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