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童彤
自3月1日起,《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等四个维度,对北京全市用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
北京地处水资源匮乏的华北地区,其自身更是资源型极度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也被长期视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一直以来,依托“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推进,北京市在解决用水“开源”上逐步有所保障。然而,对于缺水型城市而言,确保节约用水始终是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早已建立起了“史上最严”用水管理制度,同时还明确了水资源管理控制红线、用水效率红线和水污染控制红线等“三条红线”。与此同时,在“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已经明确提出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继续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下的目标要求。
在既定的用水“天花板”下,北京市提出持续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开展节水载体建设、示范引领节水社区创建,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一系列要求。
将节水理念彻底、严格贯穿于“取、供、用、排”水全过程管理是《条例》重点加以谋划的内容之一。《条例》不仅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除对一般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外,还对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此外,《条例》还对工业、农业、园林绿化等各领域节水作出要求,体现了节水、治水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必然选择,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地方立法实践,北京市通过《条例》的实施,围绕提升节水意识、强化刚性约束、补齐设施短板等,对包括农业农村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重申要求、令行禁止,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不容小觑。
毕竟,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摆在多地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围绕制度建设,完善法治建设,对产业和行业形成规范引导等,都是促进地方节水见效的有为之举。当然,节水不是单一问题,绝不可脱离社会其余领域的具体实践夸夸而谈,否则,注定沦为宣传口号和空中楼阁。
这就要求,在积极推进节约用水的过程中,除了要“拧紧阀门”,更需要从配套施策上着重入手。据了解,按照北京市政府有关安排,将同时配合《条例》的实施,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比如完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施“百项节水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完善节水标准体系,细化完善节水考核评价制度、节水表彰奖励和举报制度,研究提出水资源战略储备、用水权交易等新的管理制度,以形成全面推进《条例》实施的系统性配套政策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