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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来源:eoovoo.com   时间: 2023-08-19  浏览次数:4

  上市公司名称: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 0002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信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南区中兴工业城6栋一层135室

  通信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南区中兴工业城6栋一层13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信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3 年02 月 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7979790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南区中兴工业城6栋一层135室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3日

  经营期限:2011年09月23日至2031年09月22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主要股东名册及持股比例: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

  范玉隆,男,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范庆伟、第三大股东范玉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范玉隆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上述公司股东间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为公司股东范庆伟持有公司的法人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说明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份9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78%,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股份8,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公司股份6,28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108,76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需要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计划自2020年11月14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68,88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4%。

  2、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计划自2020年11月30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334,44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2%(其中,惠隆企管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44,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64%)。

  3、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计划自2021年8月6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151,16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6%(其中,范玉隆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7,5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38%;惠隆企管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44,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44%)。

  4、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期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计划自2022年2月2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141,958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6%。

  5、公司于2022年11月0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惠隆企管计划自2022年11月0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3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319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伟隆股份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间及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0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股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范庆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范玉隆联合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23年02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23年0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隆管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权益变动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后,惠隆管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 惠隆管理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备查文件

  惠隆管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1月0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2-090),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隆管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230,000 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319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惠隆管理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惠隆管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惠隆管理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惠隆管理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实施,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

  3. 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惠隆管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阀门网证实,仅供您参考